一、会员资格
凡拥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、积极履行会员义务,按时交纳会费,并符合下列条件者,可申请成为会员:
1、依法取得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;与本行业相关的事业单位;
2、单位会员须诚信经营,社会信用记录良好;
3、个人会员须取得执业药(中药)师资格,社会信用记录良好;
二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1、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3、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4、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5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6、对本团体做出的处分有申诉权。
三、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1、遵守本团体章程;
2、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4、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5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6、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7、自觉遵守行规行约,执行本团体的各项自律制度。
四、退会
1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
2、会员如果 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经理事会确认,视为自动丧失会员资格。
3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行规行约的行为,按行规行约进行惩戒并可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4、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,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