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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须知

发布时间:2019-02-11

一、会员资格

凡拥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、积极履行会员义务,按时交纳会费,并符合下列条件者,可申请成为会员:

1、依法取得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;与本行业相关的事业单位;

2、单位会员须诚信经营,社会信用记录良好;

3、个人会员须取得执业药(中药)师资格,社会信用记录良好;

二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1、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2、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
3、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
4、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5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
6、对本团体做出的处分有申诉权。

三、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1、遵守本团体章程;

2、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
4、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
5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
6、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7、自觉遵守行规行约,执行本团体的各项自律制度。

四、退会

1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

2、会员如果 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经理事会确认,视为自动丧失会员资格。

3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行规行约的行为,按行规行约进行惩戒并可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4、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,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